《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及城区内个人所有 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31909
一、 政策背景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内已购公有住房及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程序,出台该政策。
二、主要依据
参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院)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三、缴纳范围
兴华路以南、东干道及国道327(世纪大道至翟母大道段)以西、 翟母大道以北、规划大功路以东。
四、缴纳标准
应缴纳划拨土地收益金=对应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6%(按“四舍五入”原则,不保留小数)×土地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不超过证载面积3%的,按实际面积交纳,超过证载面积3%的,需全额交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后按实际面积交纳),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及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跨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标准缴纳划拨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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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