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用地提质增效及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30574
一、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部署,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主要依据
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任务
对2018年年底前已经省政府批准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辖区乡政府或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组织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后,可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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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